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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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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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處理措施決定書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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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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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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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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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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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chǎn)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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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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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縣湘慶新能源發(fā)電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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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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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應(yīng)急罰〔202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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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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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一百零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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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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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建設(shè)方主體責(zé)任不到位,未對施工現(xiàn)場全過程進行安全管理,未根據(jù)生產(chǎn)經(jīng)營特點開展經(jīng)常性的檢查,未督促承包單位及時消除生產(chǎn)安全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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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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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一智慧新能源設(shè)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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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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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應(yīng)急罰〔202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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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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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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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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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總承包方主體責(zé)任不到位,對項目后續(xù)發(fā)包轉(zhuǎn)包監(jiān)督管理不力,未及時發(fā)現(xiàn)眾森集團違法分包行為,對施工分包單位眾森集團的安全生產(chǎn)工作統(tǒng)一協(xié)調(diào)、管理不到位,未層層壓實安全生產(chǎn)責(zé)任,對現(xiàn)場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施工組織混亂等問題監(jiān)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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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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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森建設(shè)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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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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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應(yīng)急罰〔202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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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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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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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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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jīng)總承包單位書面批準擅自將工程違法分包給甘肅北電電氣工程有限公司,向監(jiān)理單位提供的資料全部是以眾森建設(shè)集團有限公司班組的名義上報,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層層衰減,對施工現(xiàn)場班組擅自使用二氧化碳膨脹管進行爆破作業(yè)的問題監(jiān)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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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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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北電電氣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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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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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應(yīng)急罰〔202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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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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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guī)定》第十四條第(二)款、《生產(chǎn)安全事故報告和調(diào)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生產(chǎn)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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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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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人工挖孔樁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擅自改變施工方法進行危險作業(yè),使用二氧化碳膨脹管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未進行危險作業(yè)審批,放任施工現(xiàn)場使用二氧化碳膨脹管爆破作業(yè),對事故基坑二氧化碳膨脹管爆破情況未進行安全檢查,對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shù)交底不到位,未及時制止和糾正現(xiàn)場“三違”行為,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致使死者阿西醫(yī)生在高風(fēng)險區(qū)域作業(yè),造成事故并致1人死亡,對事故發(fā)生負有主體責(zé)任。2、事故發(fā)生后,甘肅北電電氣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負責(zé)人姚新志接到事故報告后,未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托里縣負有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職責(zé)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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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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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縣湘慶新能源發(fā)電有限公司項目部負責(zé)人馮某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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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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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應(yīng)急罰〔202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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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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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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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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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chǎn)工作職責(zé),未認真檢查新疆塔城50萬千瓦風(fēng)電項目的安全生產(chǎn)狀況,未嚴格督促三一智慧落實安全風(fēng)險管控措施,未及時排查消除生產(chǎn)安全事故隱患,接到事故報告后未嚴格督促相關(guān)單位按時報告生產(chǎn)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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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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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一智慧新能源設(shè)計有限公司項目部負責(zé)人潘某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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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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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應(yīng)急罰〔202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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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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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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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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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職責(zé),對眾森集團項目部的安全生產(chǎn)工作統(tǒng)一協(xié)調(diào)、管理不到位,對眾森集團違法分包行為不掌握,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chǎn)教育培訓(xùn)制度,未及時消除生產(chǎn)安全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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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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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森建設(shè)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工程部經(jīng)理馬某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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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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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應(yīng)急罰〔202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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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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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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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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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安全生產(chǎn)責(zé)任不到位,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chǎn)工作,未及時排查、制止現(xiàn)場擅自使用二氧化碳膨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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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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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森建設(shè)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三標段項目經(jīng)理岳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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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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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應(yīng)急罰〔2025〕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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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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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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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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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崗位職責(zé)不到位,未嚴格督促實際施工單位執(zhí)行人工挖孔樁專項施工方案,沒有對分包單位主要負責(zé)人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有效監(jiān)管,對施工現(xiàn)場管理混亂問題未及時整治,未及時排查、制止現(xiàn)場擅自使用二氧化碳膨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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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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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森建設(shè)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三標段安全員范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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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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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應(yīng)急罰〔2025〕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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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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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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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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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職責(zé),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xùn)不到位,未嚴格督促落實安全生產(chǎn)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對施工現(xiàn)場安全檢查流于形式,未及時制止和糾正現(xiàn)場“三違”行為,對現(xiàn)場使用二氧化碳膨脹管爆破作業(yè)監(jiān)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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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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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北電電氣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三標段負責(zé)人姚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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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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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應(yīng)急罰〔2025〕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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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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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guī)定》第十一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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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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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安全生產(chǎn)管理責(zé)任不到位,經(jīng)常不在崗履行管理職責(zé),未認真督促、檢查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chǎn),未嚴格組織實施安全生產(chǎn)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放任施工現(xiàn)場使用二氧化碳膨脹管,配合眾森集團隱瞞三標段施工分包情況,接到事故報告后未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托里縣負有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職責(zé)的部門,在事故調(diào)查過程中不如實闡述,隱瞞事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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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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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北電電氣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三標段經(jīng)理潘某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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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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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應(yīng)急罰〔2025〕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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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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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guī)定》第二十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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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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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崗位管理職責(zé)不到位,未嚴格執(zhí)行人工挖孔樁專項施工方案,對施工現(xiàn)場疏于管理,放任施工現(xiàn)場使用二氧化碳膨脹管爆破作業(yè),未及時排查消除生產(chǎn)安全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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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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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北電電氣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三標段安全員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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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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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應(yīng)急罰〔2025〕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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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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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guī)定》第二十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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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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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認真履行自身安全監(jiān)管職責(zé),對現(xiàn)場日常巡查檢查不到位,未制止和糾正違規(guī)使用二氧化碳膨脹管爆破作業(yè)的行為,未認真組織職工開展崗前培訓(xùn),致使事故隱患長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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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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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北電電氣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三標段一班組現(xiàn)場施工負責(zé)人邱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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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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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應(yīng)急罰〔2025〕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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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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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安全事故調(diào)查和處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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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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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zé),擅自網(wǎng)購兩批二氧化碳膨脹管,違規(guī)組織作業(yè)人員使用二氧化碳膨脹管進行爆破作業(yè),爆破后未對事故基坑進行安全檢查確認,未對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shù)交底,致使職工在高風(fēng)險區(qū)域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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