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規(guī)定,現(xiàn)就托里縣2024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全縣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54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44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10名。
二、候選人資格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隨機抽選由托里縣司法局會同托里縣人民法院、托里縣公安局從轄區(qū)內(nèi)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經(jīng)本人同意后,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情況登記表》。
個人申請由本人向托里縣司法局提交《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
組織推薦人民陪審員的,經(jīng)本人同意后,向托里縣司法局提交《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一)資格審查
托里縣司法局會同托里縣人民法院、托里縣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規(guī)定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二)提交材料(面試)
托里縣司法局收取通過資格審查候選人的基本材料,并會同托里縣人民法院、托里縣公安局組織面試。
1、參加面試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隨機抽選需提供的材料包括:①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②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③《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所在單位知情書》(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個人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①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②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③《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所在單位知情書》(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組織推薦需提供的材料包括:①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②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提交材料時間: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法定節(jié)假日、雙休日除外),受理時間: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3、地點及聯(lián)系電話:托里縣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辦公室,17699058874
(三)公示
擬任命的人民陪審員名單將在托里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提請任命
公示期結束后,縣人民法院將擬任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并向社會公告人民陪審員名單。
縣人民法院將任命決定通知人民陪審員本人及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并通報公安機關。
(五)履職宣誓
經(jīng)選任為人民陪審員的,由托里縣人民法院會同托里縣司法局組織進行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審,是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特此公告,未盡事宜,請致電咨詢。聯(lián)系咨詢電話:17699058874,監(jiān)督咨詢電話:0901—368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