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里縣應(yīng)急管理局行政處罰-托里縣天和石業(yè)發(fā)展有限總公司托里縣柳樹溝森塔斯花崗巖礦“7·7”物體打擊亡人事故一案
日期:2024-08-28 11:44:27
來源:托里縣應(yīng)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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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縣應(yīng)急管理局行政處罰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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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托里縣應(yīng)急管理局 填報時間:2024年8月28日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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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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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處理措施決定書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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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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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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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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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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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chǎn)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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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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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縣天和石業(yè)發(fā)展有限總公司托里縣柳樹溝森塔斯花崗巖礦“7·7”物體打擊亡人事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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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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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應(yīng)急罰〔2024〕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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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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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四十四條、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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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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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里縣天和石業(yè)發(fā)展有限總公司托里森塔斯青色花崗巖礦未履行開復 工手續(xù)擅自組織人員安裝調(diào)試繩鋸機,導致 1 人死亡,發(fā)起一起一般安全生產(chǎn)責任事故;2、托里縣天和石業(yè)發(fā)展有限總公司托里森塔斯青色花崗巖礦未履行建設(shè)項目技改“三同時”相關(guān) 手續(xù)擅自安裝調(diào)試新設(shè)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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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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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縣天和石業(yè)發(fā)展有限總公司總經(jīng)理尹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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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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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應(yīng)急罰〔2024〕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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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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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三)(五 )款、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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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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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認真履行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chǎn)工作職責,對企業(yè)的安全生產(chǎn)工 作督促指導檢查不到位,企業(yè)的安全生產(chǎn)教育培訓、安全風險辨識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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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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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縣天和石業(yè)發(fā)展有限總公司托里縣柳樹溝森塔斯花崗巖礦礦長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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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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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應(yīng)急罰〔2024〕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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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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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三)(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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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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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能認真履行安全生產(chǎn)工作職責,未組織制訂并嚴格落實礦山繩鋸機 安裝操作規(guī)程,未結(jié)合工作實際對員工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教訓;2、未履行建設(shè)項目技改 “三同時”相關(guān)手續(xù)擅自組織安裝調(diào)試新設(shè)備發(fā)生一起生產(chǎn)安全責任事故,導致 1 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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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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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縣天和石業(yè)發(fā)展有限總公司托里縣柳樹溝森塔斯花崗巖專職安全員張某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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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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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應(yīng)急罰〔2024〕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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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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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二)(五 )款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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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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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結(jié)合礦山工作實際制訂新設(shè)備繩鋸機安裝使用安全規(guī)章制度、操作 規(guī)程,未結(jié)合繩鋸機安裝工作風險對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技術(shù)交底,未對作業(yè)現(xiàn)場及 周邊環(huán)境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及制訂落實有效防護措施,未對現(xiàn)場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 查整改,未跟班進行現(xiàn)場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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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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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縣天和石業(yè)發(fā)展有限總公司托里縣柳樹溝森塔斯花崗巖礦帶班班長陸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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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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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應(yīng)急罰〔2024〕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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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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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五)款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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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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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能認真履行安全生產(chǎn)工作職責,未結(jié)合繩鋸機安裝工作風險對員工 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未對作業(yè)現(xiàn)場及周邊環(huán)境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及落實有效防護措施, 未對現(xiàn)場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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